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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领导了解师生心声、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学校民主建设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校长信箱这一快捷方便的渠道,广开言路,加强沟通,建立起学校与广大师生沟通的桥梁。广大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事项分类转送职能部门或上报分管校领导处理,并及时督办回复。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我们争取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于比较重大的问题,我们将提交学校研究;对反映较普遍的问题我们会在校园网予以集中回复。 校长信箱:ccitxz@cci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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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民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加强信息公开,学校在校园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设立校长信箱专栏。为充分发挥校长信箱的作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信箱”,是指以校园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校长信箱平台,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的渠道。 第三条 校长信箱实行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来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校长信箱有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当按工作职责范围,受理校长信箱来信并妥善处理。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五条 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相关单位(部门)不受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 (五)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第七条 来信坚持“一信一事”的原则,信件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来信者实名留言并留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学校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长信箱的日常管理,专门设立校长信箱管理员,对各单位(部门)的信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单位(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校长信箱来信处理。 第九条 来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单位(部门),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来信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核予以受理的来信应在3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单位(部门)。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收到来信后,根据来信内容呈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紧急信件应当立即办理,一般信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较复杂的信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联系来信者告知原因和预期办结时间,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校长信箱管理员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示后予以答复。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二条 校长信箱来信办结情况纳入单位(部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箱管理员的考核参考。 第十三条 对承办单位(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催办;未按要求及时办结的,应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每月整理汇总校长信箱来信情况和办结情况并呈报校领导,做好校长信箱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校长信箱管理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将涉及隐私或其它不宜扩大知情范围的内容进行传播,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七条 与来信者、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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